开始搜集珠江三角洲的统计数据了,因为要做到县一级,得翻很多本统计年鉴,甚至一年一年的统计公报。
今天翻到深圳市罗湖区的统计公报,找三产业产值时,发现这么一段话:
初步核算,全年本区生产总值(GDP)531.61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54亿元,下降21.8%;第二产业增加值91.50亿元,增长9.9%;第三产业增加值439.57亿元,增长6.9%,第三产业对本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82%。
看到增加值的第一反应自然是跟上一年的比较,可是把三个产业的增加值加起来,发现GDP531.61=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是概念理解错了吧。
我搜了一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网站上发现一份官方解释:
GDP可以通过三种方法计算得到:分别为生产 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 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增加值 = 总产出 – 中间消耗 。
GDP =
好吧,应该是第一、第二、第三 产业增加值,而不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增加值。
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还说
我国目前以生产法GDP为准。
这个意思应该是我国任何地区的统计年鉴或者公报中的GDP都是由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的吧。况且其他两种算法更麻烦些,统计部门应该也不会采用吧。所以从不同统计年鉴中找到的GDP应该是统一口径,具有可比性的。
可是产业增加值是不是我通常认为的产业产(总)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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